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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种情况下,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不能被受理?

不是所有的产品质量鉴定申请都可以被受理鉴定,根据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》第19条规定,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时,质量鉴定申请将不予受理。


一、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,或申请人不具备提出申请条件的;


二、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;


三、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;


四、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、无法实施鉴定的;


五、司法机关、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。也就是说法院、仲裁机构作出判决、裁定后,争议双方没有异议、没有提出上诉的。


六、有关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争议已作出处理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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